各参赛单位:
为进一步明确大学组、职工组篮球、汽排球、足球金牌奖励和计分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大学组篮球、足球、排球和职工组篮球、气排球、足球金牌奖励和计分事宜按照青少年组金牌奖励和计分规定执行。即:
一、大学组篮球、足球、排球
大学组篮球、足球、排球项目的前3名分别按3、2、1枚金牌奖励,前8名分别按27、21、18、15、12、9、6、3计分。
二、职工组篮球、气排球、足球
职工组篮球、气排球、足球项目的前3名分别按3、2、1枚金牌奖励,前8名分别按27、21、18、15、12、9、6、3计分。
云南省体育局
2018年6月19日
源文件下载:关于明确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大学组、职工组金牌奖励和计分办法的通知.pdf